玄武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作者:杨科林 发布时间:2010/9/26 9:19:42 浏览(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校交通工具管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校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校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第二条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学校领导负责,总务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第四条  上下班高峰期、学校放学时,师生必须将自行车推过人行横道后骑行,避免在学校附近由于师生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

第五条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

第六条  符合骑自行车规定的中学生,要严格按交通标志和信号灯骑车,不准骑故障车、骑“英雄车”、骑赌气车、骑脱把车,不准抢道行车。

第七条  路远的师生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不得乘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

第八条  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或刷卡,做文明乘客。

第九条  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第十条  私家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校园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用地的学校,除公务和校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及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第十一条  学生行走要走人行道,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不准在马路上逗留、玩耍、追逐。

第十二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第十三条  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区教育局和南京市交警一大队备案,由区教育局和南京市交警一大队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区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