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路小学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作者:杨科林 发布时间:2010/9/25 9:16:43 浏览(

为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保障其安全运行,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玄武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Internet网、校园网的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和协议,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党和国家及教育系统秘密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任何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络上设立游戏或娱乐性的、不利于教育教学无关站点,学校BBS娃娃画坛必须定时查看,对学生的留言给予正面积极意义上的回答,对于互相攻击等帖子坚决删除,并对其批评教育。

三、必须严格执行网上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服务负责,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反动、黄色和其他有害信息,不得在网上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攻击Internet网上任何主机系统。
    五、校园网络不提供域名注册服务,严格遵守Internet和校园网络各项规定,上网所有信息必须经严格审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域名注册用户对上网所有信息全面负责。
    六、校园网个人上网帐号只限于申请本人使用,不得转给他人使用。校园网上网用户对自己的口令、帐号严加保密,不得非法进入未授权的网络系统。
    七、教职员工在校园内不得下载与教学无关的娱乐性视频,不得在上班时间进行于教学无关的网上聊天。

八、教职工在存储个人资料时应尽量将资料存于非系统盘内,以确保个人资料不受病毒侵害。教师应定期对个人资料进行备份。